城鄉低保是一項政府的民生工程,關系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廣大困難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近年來,縣民政局作為城鄉低保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切實發揮民政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努力讓困難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城鄉一體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為6456元/人/年。2019年1-8月,城鄉低保共落實 1407戶3530人,發放低保金768.3973萬元。
低保工作程序: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
1.申請:由家庭戶主或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收入證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2.受理、入戶調查、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入戶調查人員每組不得少于2人。
3.經濟狀況核對:根據申請家庭授權,對其家庭共同生活和供養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核查。
4.民主評議:以村(居)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小組由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熟悉申請人家庭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少于參加評議人數的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人數不得少于15人(評議成員人數應為單數)。
5.公示(第一次):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提出審核建議,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
6.審批擬批準的,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對批準給予低保的,發放低保證,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7.長期末端公示。縣民政部門對低保家庭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保障類別、保障金額、當期低保領取總額等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縣級民政部門網站長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